第四届(2023-2024学年)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
展示大赛奖项设置
一、选手奖项
(一)省级区域赛
省级区域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获奖赛队按比例计算非整数时,采用就高原则,自动进位。
1、每个赛项以省为单位,每个组别按赛队成绩排名,获奖比例以完赛赛队数量为基数,分别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2、未完赛的参赛赛队只获参与奖。
3、参赛赛队中未参赛或未完赛的选手不获奖。
4、单一赛项每省每个组别参赛赛队报名数量少于10支赛队时,则取消该场竞赛。
(二)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设置一等奖(含金、银、铜奖)、二等奖、三等奖。
每省每个赛项每个组别排名前10的赛队晋级全国总决赛。
1、每省每个赛项每个组别排名前3的赛队到全国总决赛现场竞赛,角逐一等奖(含金、银、铜奖)、二等奖;如无法到现
场参加竞赛,则后续排名赛队依次递补。
2、每个赛项每个组别一等奖15%(含金、银、铜奖各1支赛队),二等奖15%,三等奖70%。
3、因不可抗力未参加总决赛现场竞赛的赛队只获全国总决赛三等奖。
4、参赛赛队中未参赛或未完赛的选手不获奖。
二、指导教师奖项
所有获奖赛队的辅导老师(限1人)可获相应奖项的指导教师奖,同一人指导多个赛队获奖的,只发一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