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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主办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以下简称“全国青科赛”)。全国青科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大局,面向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在校就读学生,组织开展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普及性的科技教育成果展示竞赛活动。

  第二条 全国青科赛以“科技强国·未来有我”为主题,以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崇尚科学的新时代好少年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高效为基本原则,彰显公益普惠风尚,助力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 全国青科赛举办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科学兴趣的引导和培养要从娃娃抓起”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推进青少年科技教育,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培养独立思考、实践创新和团队协作能力,养成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为青少年科技爱好者搭建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教学与科普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推动科技教育普惠,助力青少年科学文化素养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 全国青科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敏锐性和分析研判能力,落实全国青科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确保大赛安全有序开展。

  第五条 全国青科赛设省级区域赛(以下简称“省级赛”)和全国总决赛(以下简称“总决赛”),依照本章程和大赛方案执行。

  第六条 省级赛和总决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全国青科赛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主办,负责指导和监督省级赛的组织实施,负责总决赛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全国青科赛特聘基金会创会领导和相关专家担任总顾问和顾问。全国青科赛设立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负责领导和推进大赛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大赛合规举办。

  第九条 全国青科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

  第十条 全国青科赛组委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协同组委会办公室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制定遴选标准,并根据该标准聘请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

  第十一条 省级赛设立省级组委会,负责制定并报批省级赛方案,审定省级赛竞赛成绩,在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总决赛承办单位负责执行组委会审定的总决赛方案,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落实竞赛场地及赛事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总决赛期间,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立总决赛双组长工作机制,负责总决赛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全国青科赛组委会办公室建立裁判库,实行统一管理。大赛期间的裁判人员均从裁判库中抽选产生。裁判人员负责大赛期间的执裁工作,裁判人员由来自中小学科技教师(含高中、中专、职高)、公办校外机构教师组成,技术支持单位、关联单位或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裁判。

  第十五条 省级赛仲裁组和总裁判长,总决赛仲裁组和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组委会办公室选派。仲裁组负责大赛期间的仲裁工作,对大赛全程进行监督,处理投诉争议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全国青科赛于每年9月启动,次年2-5月举办省级赛,暑期举办总决赛。大赛主体活动包括省级赛、总决赛、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科技教师培训和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

  第十七条 全国青科赛面向全国小学、初中、高中、中专、职高在校就读学生,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每年具体组织的学段以公布方案为准。

  第十八条 参赛赛队在本省(区、市)内参加省级赛,不得跨省(区、市)报名参赛。

  第十九条 总决赛参赛赛队从省级赛中产生。每届总决赛参赛赛队规模和晋级规则由主办单位确定。

  第二十条 省级赛和总决赛所有参赛赛队须通过全国青科赛管理平台报名,并承诺所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竞赛中诚实守信,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大赛。

  第二十一条 省级赛和总决赛的所有赛项和赛制,以大赛主办单位公布的赛项和赛制为准,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二条 省级赛和总决赛的结果均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并查询。

  第二十三条 裁判、仲裁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工作,通报批评并永不聘用。

  第二十四条 全国青科赛各级组织机构和所有活动,坚持思想工作“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下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注重提高大赛各项活动的教育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制定,自全国青科赛组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监督申诉:010-65267529 010-65275519 010-65162819(传真)
大赛邮箱:jyjjhd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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